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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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日 16:17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1.原则上学术分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应为单数),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2;

2.设主任委员1名(7人以上的学术分委员会可设副主任委员1名),其中主任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各单位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所在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4.学术分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处理日常学术事务以及重大学术事务的议事程序、组织安排等相关事宜。

二、委员遴选条件

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3.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4.身体健康,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4年);

5.教师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进入同一学术分委员会;

6.无不良学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推选及产生程序

1.制定方案。各学院按照《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建议人选采取自愿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资格审查。各学院要对建议人选的师德师风、学术行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民主选举。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组织全体教师大会选举产生(半数以上通过),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4.选举结果报送校学术委员会。选举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示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精心组织,确保换届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于6月27日前将本单位《换届工作方案》《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红头文件)》及《九江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备案表》(见附件)报送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厚德楼460),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96408785@qq.com。

联系人:陈老师 8334056



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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