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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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8:25浏览次数:


各学院、科研院所:


近日接江西省教育厅文件通知,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立项建设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组织教师团队积极申报。

一、申报方向与数量

2024年度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需求开展申报。立项建设数量为30项左右。

避免重复建设,各依托单位已建设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平台不得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实验室主任要求

1.依托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是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5.同等条件下,支持鼓励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作为负责人申报,并给予适当倾斜。

实验室基本条件及要求

(1)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或高新技术研发,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2)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且不少于8人的研究、技术队伍。实验室主任至少获1项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项目或科技奖励(排名前二),或者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

(3)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实验室运行管理要求

1.实验室应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组织、资源配置、人员聘用与考核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负责。

2.实验室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管理运行规范。在人员激励、评价体系建设、产学研用融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的机制。

三、建设期限

实验室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建设期限为2024年-2026年。实验室原则上不设立分实验室。

四、考核评估

1.建设期内,平台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省教育厅对照建设进度表对建设平台进行考核,评估建设进展情况。

2.2025年底开展中期评估,根据建设成效对建设平台进行动态调整,对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停止建设。

3.建设期满,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平台建设的主要依据。

五、申报流程及其他事项

1.团队自主申报。各单位组织本部门科研平台结合自身研究特色,瞄准需求、找准定位,自主申报,推荐学校需根据《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组建申报书》等附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择优推荐。

2.平台实行开放申报,鼓励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需征得联合申报单位同意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3.申报实验室的二级学院及科研院所,应认真填写《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一式3份及相关支撑材料1份。

六、申报推荐时间

重点实验室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6时。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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