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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九江学院“新华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 08:32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九江学院“新华教育奖”实施办法(试行)》(九院字〔2017〕137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评选2016-2017学年“新华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及“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2016-2017学年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名额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品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践行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二)综合表现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无私奉献精神;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举止文明,诚信友善,乐于助人;热心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帮助学生;班级班风好,学风浓,班级工作平稳有序,生动活泼,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凝聚力强;

  (三)事迹突出。近年来在大学生思政教育、学生管理、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特殊群体帮扶、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四)工作经验丰富。班主任必须具有3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辅导员必须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四、 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评选委员会评选→学校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班主任、辅导员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新华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选委员会申请本奖项;

  (二)二级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推荐;

  (三)学校“新华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确定候选名单;

  (四)学校审议候选名单,确定表彰名单并公示一周;

  五、 表彰奖励及宣传

  (一)当选人员将被授予“新华优秀班主任”、“新华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

  (二)学校将对“新华优秀班主任”、“新华优秀辅导员”获奖者的先进事迹通过校内外媒体予以宣传。

  六、其他

  (一)推荐对象填写《九江学院“新华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推荐表》(见附件),由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与相应支撑材料一并报到学生处,《推荐表》电子版发至xsc@jju.edu.cn邮箱。联系人:孟飞。联系电话:8311048

  (二)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7年 11月10日。

 

 

                               学生处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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