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保障学校2016年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现将2016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部门预算申报以2015年财务预算为基础,原则上不增加项目、不增加经费。各单位正常经费预算的编制请参照《九江学院预算编制实施细则》“第十条 各单位正常经费预算的编制”(见附件二)。
 
  二、部门预算申报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即综合性经费由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报送归口部门,归口部门综合平衡后再统一报财务处。具体归口部门及对应经费项目如下:
 
 
  
   
   | 序号 | 预算项目 | 归口申报单位 | 
 
   
   | 1 | 收入类预算项目 | 财务处 | 
 
   
   | 2 | 在职职工工资绩效、离退休职工工资、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临时工工资、探亲费及各种保险、抚恤金、丧葬费和优秀党员奖励经费等经费 | 组织人事部 | 
 
   
   | 3 | 在职、离退休职工福利经费、独生子女费 | 工会 | 
 
   
   | 4 | 公积金 | 财务处 | 
 
   
   | 5 | 外教工资 | 国际交流处 | 
 
   
   | 6 | 离退休职工特需经费 |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 
 
   
   | 7 | 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 | 学生处 | 
 
   
   | 8 | 学生奖助经费 | 学生处 | 
 
   
   | 9 | 教学教辅部门的超课时课酬、教辅经费 | 教务处 | 
 
   
   | 10 | 学生实习见习经费 | 实验中心 | 
 
   
   | 11 | 教学教辅部门的实验室维持费 | 实验中心 | 
 
   
   | 12 | 教学教辅部门教学用仪器设备购置费 | 实验中心 | 
 
   
   | 13 | 各部门办公用设备、学生营具购置费、 | 国资处 | 
 
   
   | 14 | 房屋建筑类维修经费(含大修费、小修费) | 国资处 | 
 
   
   | 15 | 基建经费、绿化费、房屋建筑类改造经费 | 基建处 | 
 
   
   | 16 | 排污费、水电费、水电维修及管理费 | 后勤集团 | 
 
   
   | 17 | 就业经费 | 就业办 | 
 
   
   | 18 | 学校领导基金 | 财务处 | 
 
   
   | 19 | 开学迎新经费 | 财务处 | 
 
   
   | 20 | 本专科业务费、体育维持费 | 教务处 | 
 
 
  注:1、各二级学院向财务处申报正常经费,其余经费向归口部门申报,归口部门统筹安排后报财务处;
 
  2、各归口部门向财务处申报正常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
 
  3、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的涉及上表第12、13、14项的采购、维修经费,以2015年10月报送国资处的采购计划为准,并由国资处统一报送,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无须重复申报。
 
  三、以下财务预算材料请归口部门同时报财务处:
 
  1、教务处按二级学院报在校学生人数,国际交流处报留学生人数。
 
  2、组织人事部按单位报在职教工人数,离休、退休职工人数。
 
  3、相关部门报与预算收支有关的经济合同等材料。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
 
  四、详细规定请参照附件二《九江学院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五、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申报预算的材料分《预算申报表》和《预算申报说明》(后附样稿),请按样稿的统一格式制做。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纵向排列打印,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财务处计划科雷曼林处存档备查(请同时报送纸制表及电子文件)。
 
  六、为保证预算申报工作顺利快捷,请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至财务处下列邮箱。
 
  七、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财务处。
 
  八、联系方式:财务处计划科
 
  杨建宝 电话:8310190(80190) 邮箱:125559490@qq.com
 
  雷曼林 电话:8310190(80190) 
 
  特别说明:
 
  1、各单位的正常经费及行政教辅部门的专项经费,请详细列明使用范围、测算依据、开支标准。
 
  2、基建请按是否纳入政府采购分类、分项目报预算,经费栏请列明项目总预算、以前年度已开支、2016年度需开支、今后年度需开支等内容。
 
 
 
                                        财务处
 
                        2015年10月26日